黑客软件制造者将被列入刑法处罚对象

日期: 2008-12-22 来源:TechTarget中国 英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2日听取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到,黑客软件制造者将在不久后或被列入中国刑法处罚的对象,情节严重的将处于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据中新社报道,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中国全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作情况汇报时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器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公安部提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上述规定以外的计算器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器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李适时说,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实施这类行为以及为他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计算器信息系统,获取计算器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器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器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器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坚持原创.......请不要一声不吭,就悄悄拿走。

我原创,你原创,我们的内容世界才会更加精彩!

【所有原创内容版权均属TechTarget,欢迎大家转发分享。但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以及微信公众号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

微信公众号

TechTarget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TechTarget

官方微博

TechTarget中国官方微博二维码

TechTarget中国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敬请读者发表评论,本站保留删除与本文无关和不雅评论的权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