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420万 瑞星官商勾结全披露

日期: 2010-02-04 作者:徐建文 来源:TechTarget中国

  瑞星炮制中国杀毒软件业最大丑闻

  本周一,瑞星公司员工注意到他们的老板,患有重度抑郁症的王莘开始重新出现在公司所在地科贸大厦内。

  “老板来公司上班了!”对于瑞星的员工来说,这不是一件寻常的事情。此前,因为病情的影响,王莘此前一直处于静养状态。

  这确实不是一件寻常的事情。对于接连曝出副总裁被捕、市场部大换血、股东要求撤资、产品后门漏洞等等危机的瑞星公司来说,算是体会到了什么叫做风雨飘摇,步履维艰。

  本周四,因“中国杀毒软件业最大丑闻”落马的北京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的“于兵腐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所有关于瑞星官商勾结,打击竞争对手的黑幕第一次被完整披露。在这之前,涉案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已经被公安机关予以批捕。

行贿420万 瑞星官商勾结全披露 1

行贿420万 瑞星官商勾结全披露 2

  2005年5月,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东方微点公司的主动防御软件上市,瑞星公司对于兵等人进行巨额贿赂。通过官商勾结制造冤案,以期达到“铲平”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目的。

  瑞星为何铤而走险也要置微点于死地?从技术角度来分析,以瑞星为代表的杀毒软件,其查杀机制都是依靠病毒库的升级来抵挡病毒的侵袭,一旦遇到病毒库中没有挂号的新病毒,杀毒软件就如同一个武装到牙齿的盲人武士,火力虽猛却找不到敌人,完全成为一件摆设,这也就是为什么电脑装了防病毒软件却也常常会中毒的根本原因。而主动防御病毒软件则依托程序的行为进行判断,一旦发现程序有越轨动作便即刻查杀,摆脱了杀毒软件对于病毒库的依赖。事实上,主动防御技术的推出对于杀毒软件具有重塑市场的革命意义,而瑞星是当时中国杀毒软件市场销量第一的品牌。有数据显示,年销售额已达十亿的瑞星公司在此后的时间里,空前加大了广告宣传力度。有业内人士甚至做过计算,“它们花在广告上的钱十倍于研发都不止。”

  同年8月30日,凌晨。北京公安局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历经11个月牢狱之灾和取保候审12个月后,正值壮年的田亚葵已是满头白发。

  2007年5月,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08年2月,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被阻挠了近三年的销售许可证终于下发。

  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于兵等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而此时,于兵已经畏罪潜逃至南非。

  2008年9月底,于兵被劝返回国。

  于兵和瑞星的420万贿赂

  从2005年5月到2008年9月,在这条跨度长达3年多的时间轴上,作为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和瑞星之间所上演的官商勾结丑剧究竟有多么触目惊心?

  判决书用一组数字做了回答。据悉,于兵在法庭上对于所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状供认不讳,对创下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腐败记录的1400余万赃款来由也逐一做了交待——瑞星公司支付了其中的420万。

  据判决书显示,对于瑞星这一大金主,于兵投桃报李的力度相当生猛,不仅自己徇私枉法,甚至还以“降职下沉”为名威逼张鹏云、齐坤两名下属一块儿捏造罪证,乌云蔽日。

  张鹏云,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副科长,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张鹏云陈诉,他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起,就觉得是胡弄的一个案子,根本构不成刑事案,都是于兵非要让办,逼着找证据。每次开会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这个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办就得“下沉”。

  张鹏云当时负责去健桥证券公司搜集因病毒受损的“证据”。在这个公司找到病毒样本后,张鹏云问公司副总有没有损失,对方称说不清多少。张就向于兵汇报,于兵让每家公司按10万元左右报损失并出书面证明。

  张鹏云就又去了健桥公司表明了于兵的意思,表示以后可以跟传病毒的公司(东方微点)打民事官司要赔偿。最后,公司拿出了一个10万元的证明。于兵指导并修改报案材料。

  在捏造罪名时,于兵还诬陷田亚葵偷窃瑞星病毒库。在评估病毒价值时,于兵亲自点出了估价。而公安局法制办则认为,损失数额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据张鹏云交待,公安局当时委托了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它们对瑞星病毒库起先作了几亿元的价值评估。于兵看后说价值太高了,要求重新做。后来,做到了6000多万元。

  除此之外,中润华还做了健桥等公司的损失评估。而实际上,其出具的证明存在真实性的问题。

  事后,于兵让张鹏云立刑事案件,找江民公司要报案材料。江民公司副总经理严绍文说“不知道怎么写”。张鹏云就打电话请示,于兵让他写了一份给严绍文。

  在于兵的指导下,严绍文前后修改了两次报案材料,最终成文盖章交付与张鹏云。

  齐坤,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络管理处原副处长,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判决书显示,齐坤当时去查的是一家叫思麦特的猎头公司。对方说中毒了,但没损失。

  汇报后,于兵让齐坤看看有没有无形的损失。齐坤为了完成任务,就引诱工作人员说,如果网断了你们要推荐的人没有推荐上去,有没有损失?对方称这么说是有损失的。

  齐坤让对方出一个损失证明。限于于兵的数额要求,思麦特公司写了损失10万元的证明。

  齐坤在取得材料后,网监处就开始着实准备刑拘田亚葵。

  当时公安局预审处提出思麦特公司的损失应该有明细。齐坤再次去思麦特索要明细,比如维护费用等。除此之外,于兵还要求证明病毒是从东方微点传出去的,受损公司的病毒和田亚葵传出去的病毒一致。

  为此,于兵为此还让齐坤搞了一个专家论证会。前提是别找瑞星的专家。

  论证会结束后,齐坤把论证会纪要给于兵看。于兵认为需要修改,齐坤就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成了“可以确定”。

  此后,于兵认为有必要再整一个病毒疫情爆发的举报,需要找几个病毒公司举证,但瑞星还是不能找。于兵就让齐坤找了金山公司、启明星辰公司和赛门铁克公司。

  金山公司提出不会写,于兵就让齐坤找张鹏云拷贝江民公司的报案材料,主要意思差不多。金山公司和启明星辰公司后来依葫芦画瓢,写完盖章快递到了网监处。

  “我这么做,是为了迎合于兵,将来在职务升迁上有帮助。”判决书中的齐坤如是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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